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6-15 11:02:14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内蒙古营养学会: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食药安办〔2021〕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组织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系列文件精神,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饮食习惯,杜绝浪费、珍惜粮食。普及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提高国民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营养健康知识水平。
二、宣传安排
(一)宣传主题。“尚俭崇信 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
(二)宣传活动。
1.自治区级。
(1)积极参与自治区食药安办组织的主场启动仪式,开展现场宣传咨询。
(2)举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主题日活动。以献礼建党百年、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预防疾病、提升营养健康素养为导向,宣传食品安全标准、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倡导合理膳食、杜绝浪费、科学饮食、营养健康理念。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与营养进社区活动。通过设立展板、发放宣传品、现场咨询和义诊等形式,向居民宣传营养标签标识、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等知识,就季节性、区域性和人群聚集性食源性疾病开展预防性和警示性宣传。
2.盟市级和旗县区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参照自治区活动形式,紧扣宣传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分工。
1.自治区级。由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营养学会分别牵头,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配合开展本级宣传活动。
2.盟市、旗县级。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四)宣传时间。
1.食品安全宣传启动仪式。各地各级在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当地举办的食品安全宣传启动仪式等主场活动(具体时间以自治区食药安办通知为准)。
2.卫生健康部门宣传活动。2021年6月7-14日,各地可结合实际以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有关食品安全重要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有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新媒体的作用,增强宣传教育的力度与广度。
(三)各地要及时收集、发掘、总结优秀的宣传活动经验,留存影像图像资料。于2021年6月28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程 亮
联系电话:0471—6944323(传真)
电子邮箱:spyzc_wjw@nmww.gov.cn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