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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31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6-11 14:54:55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1〕25号)精神,自治区开展了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在自治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盟市、旗县区按照《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推进创建工作,依据《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评选出了31个社区。现将推荐社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若对拟推荐社区有异议,可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公 示 期:2021年6月11日至6月18日

监督电话:0471—6944661、6944730(传真)

 

附件:“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名单

 

 

2021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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