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26 10:46:00
国卫办规划函﹝2021﹞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做好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建设,现将《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各地结合防疫工作和实际需要参考执行。
附图:1.功能构成示意图
2.卫生通过示意图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
(试行)
一、总则
1.1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地方不断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结合实际做好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的建设,制定本设计导则。
1.2 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是指按相关规定要求具备人员隔离和医学观察条件的临时性建筑及其配套设施。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1.3 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的建设,应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现有医学隔离观察设施不能满足应急防疫需要时,经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研究,确定建设需要和建设方案。
1.4 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应做到环境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可靠和经济合理。为隔离人员提供实用、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
1.5 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的建设和材料选择应统筹考虑,做好设施回收利用和场地恢复措施。
二、选址和建筑
2.1 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的选址宜位于地质条件良好、靠近医疗资源、市政配套设施齐备、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段,并应远离污染源、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
2.2 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应规划与传染病医院、定点救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