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30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19 20:05:06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蒙医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8〕559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专家组,于2021年4月19日—20日对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进行等级医院评审工作。
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现将赤峰市中医蒙医医院评定为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5月20日—5月26日,节假日除外。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中(蒙)医药服务管理处 吕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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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