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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04 14:40:39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2021年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21年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力保安全、促发展、抓改革、补短板、防风险,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提升整体服务效能,全力保障母婴安全,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

1.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妇幼健康领域各级党组织的作用,提高妇幼战线组织力,在凝聚群众、服务群众中保障妇幼健康。深化妇幼健康“联学联建”活动。

二、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2.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鼠疫防控各项要求,抓好院内感染预防控制, 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三、系统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3.全面、科学做好“两纲”终期评估验收,部署落实“十四五”、新“两纲”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衔接。

4.持续加强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四、创新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5.全面启动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6.推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孕产保健、生殖保健和儿童保健等方面独特优势,开展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

7.继续推进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五、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8.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压实母婴安全责任,指导各地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对孕产妇死亡呈现高发态势的地区开展跟踪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指导。

9.持续推进“两个中心”建设,组织对2020年建设的30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34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评估验收。继续推进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10.发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作用,对辖区各助产医疗机构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和管理巡回指导和现场培训。

11.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设置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

12.组织自治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召开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点评会。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13.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履行辖区业务指导职能,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儿保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普遍培训。

14.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特色专科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儿童相关心理咨询等门诊。

六、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15.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各地加强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儿童营养喂养咨询指导。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养育照护科学专业指导。

16.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建设,推进农村牧区儿童早期发展试点,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17.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母乳喂养社会宣传。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及爱婴医院星级评定工作。

18.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继续强化新生儿复苏培训,提高助产机构新生儿救治能力。继续开展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

七、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19.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城市困难家庭。

20.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能力建设,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健全筛查网络,逐步实现“旗县能筛查、盟市能诊断”的目标。

21.实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做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

八、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22.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加强青少年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适宜模式推广。推动落实基本避孕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

23.继续实施妇幼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质量控制,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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