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29 19:35:20
国卫妇幼函〔202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和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010-62030635
传 真:010-62030825
邮 箱:fnc@nh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系人:孙晓明、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59957659
传 真:010-59957694
邮 箱:yzs@natcm.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1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妇幼健康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实践应用,在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造福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守护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结合妇幼健康工作实际,就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根本,以完善制度、规范服务、示范引领为手段,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努力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形成并推广一批妇幼中医药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等规范。
到2025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