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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27 14:55:0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儿童近视的决策部署,我委组织专家对原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YLGL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6879220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52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1427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布署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中小学学校负责本校中小学生体检的组织管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机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二、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的健康体检。

(二)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当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

(三)学校应当配合健康体检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共同制定、执行现场体检流程,排查隐患,保证体检安全有序进行。

(四)健康体检机构调试必备体检设施,检查方法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

(五)健康体检机构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技术规范。

三、健康体检内容

(一)询问病史。

(二)体检项目。

1.基本项目:

形态检查:身高、体重、腰围、臀围;

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血压;

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耳鼻喉科检查: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

眼科检查: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

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实验室检查:(1)血常规;(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寄宿制学生必查);(3)结核菌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查);

2.可选择项目:如眼位、色觉、听力、嗅觉、肺活量、外生殖器、胆红素等。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他可选择项目,制定本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四、健康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档案管理

(一)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并由学校向学生(监护人)反馈。

(二)健康体检机构分别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和区域教育部门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

(三)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

1.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肥胖、营养不良、脊柱侧弯、视力不良、龋齿须作为指导的重点;

2.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缺陷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3.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四)健康体检报告单的反馈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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