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23 18:17:49
国卫财务发〔2021〕16号
委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我委修订完善了《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部门预算收支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将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
第四条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全过程融合、一体化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激励约束、提质增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委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总体部署,由委财务司牵头组织,委机关本级、预算单位和使用部门预算财政资金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具体实施。
第六条 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施绩效考核终身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 委财务司主要职责:
(一)制订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二)建立部门预算绩效指标库;
(三)组织实施部门层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与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制订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预算绩效指标库;
(三)负责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与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有关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一)配合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指标库;
(二)协助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与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聘用和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 事前绩效评估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预算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内容进行重点论证。
第十二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按照简便有效的原则,可根据评价对象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十三条 委财务司和各单位结合预算申报等有关评审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新增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设、医学科研等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项目设立是否符合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