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23 18:10:36
国卫财务发〔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有关要求,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卫生健康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现结合卫生健康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
1.领域范围。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及所属(管)预算单位,以及使用卫生健康预算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
2.资金范围。覆盖各类卫生健康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其他各类安排用于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资金。
(二)工作目标。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推进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行业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梳理预算绩效管理重点要求,明晰各方责任。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或明确本级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1.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委(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委(局)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在委党组领导下,对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审议资金预算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行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文件,建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指导推进全国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对所属(管)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指导监督和评价,落实主管责任。
2.省级及以下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建设,制订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文件;遵循分级指导、逐级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