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26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15 11:32:15
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拟于2021年5月中旬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工作。请符合配置条件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并于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或邮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3楼33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白 蕊
联系电话:0471—5332467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业务咨询电话:0471—6944596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