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20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13 10:42:49

呼伦贝尔市妇幼保健院(呼伦贝尔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我委拟同意设置。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呼伦贝尔市妇幼保健院(呼伦贝尔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三级妇幼保健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张汝超

拟设置医疗机构负责人:张汝超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数:200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选址:呼伦贝尔市新区

拟设置医疗机构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科室设置: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妇儿心理卫生专业、妇儿营养专业)、儿科(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新生儿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麻醉科、中医科、蒙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示发布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电话:0471—6946623

 

 

2021年4月12日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