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29 09:01:53
国卫办医函〔202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有关单位: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血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血液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专家对《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国卫办医函〔2020〕930号)进行修订,形成《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单采血浆站参照执行。
请组织辖区内采供血机构落实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若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采供血机构应当及时调整个人防护、清洁消毒和业务流程管理等措施,保障献血者安全和血液安全供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1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为指导血站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血站工作人员和无偿献血者安全,实现血液安全供应,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血站防控指引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血站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标准预防措施应当覆盖采供血活动的全过程。血站工作人员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采供血操作可能存在的传播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管理、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管理等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采供血感染发生的风险。
2.标准预防是针对血站所有工作人员和献血者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的措施。具体措施如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发生的暴露风险选用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环境清洁与消毒等。
3.所有血站工作人员在从事采供血业务活动前均应当树立标准预防的概念,掌握标准预防具体措施、应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4.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清洁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明确负责部门和岗位职责。
5.血站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物体表面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当及时有效消毒;对感染高风险场所应当定期消毒;应当对消毒工作和消毒效果进行检查与监测。
6.血站应当在做好工作场所环境管理基础上,根据工作暴露风险,规范科学选择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等感染控制措施的要求。
(二)血站工作人员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