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11 10:58:47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红十字会:
现将《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1年2月26日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通过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大力推进院前急救网络建设,落实功能定位,加强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内蒙古自治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压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投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配置,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的基本需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聚焦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症结,在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设施设备配套、车辆装备标识等方面提出有针对、可操作的措施举措,补齐短板,提升能力。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效。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科学布局、统筹规划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平衡,全面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建设目标
(一)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牧区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
(二)各盟市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旗县域为单位,根据旗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三)全区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
(四)各盟市急救指挥中心应设立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与盟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五)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旗县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站),急救医师数量要满足服务需求。
四、建设内容及分工
(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
1.推进急救网络科学布局,规范建设。
各盟市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及特点,科学设置规划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站)。城市地区建设以盟市急救指挥中心为主体,辖区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农村牧区地区建立旗县级急救指挥中心—旗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条件尚不完备的旗县可依托辖区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旗县级急救指挥中心(站)。
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6〕268号)和《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指挥中心(站)及急救网络医院急诊科建设的指导,确保急救指挥中心(站)及急救网络医院建设规范。建立航空医疗救助体系。完善航空医疗救护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构建陆空立体急救网络和空地协同机制。依托盟市综合医院,在盟市所在地配备救援直升机,负责所辖区域的医疗救助,结合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跨盟市的远距离医疗救援,形成航空医疗救助网络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分别负责)
2.推进院前医疗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装备的合理配置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合理、必须、均衡、节约的原则,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设施建设,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救护车配备,补充院前急救设备。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空中急救运载工具。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益倡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并对配置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维护和相关急救知识技能的培训,完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红十字会分别负责)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1.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促进医教协同,加强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将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培训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赤峰市医院承担自治区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培训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急救指挥中心通过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
依托各盟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定期组织急救中心医师开展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采取多种手段拓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继续教育形式和内涵。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完善考核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合理配置,创新人才招聘引进举措。在职称晋升中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院前临床综合服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