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关于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建议清单的公示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30 16:34:56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有关制定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医保局、知识产权局、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2021年至2022年专利即将到期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提出了《第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建议清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反馈。

电话:010-68792519 
  传真:010-68792819
  邮箱:yzsmlc@nh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7日。

 

附件: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建议清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2020年12月30日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