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 第51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15 15:29:21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推荐2020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医疗机构,严格对照《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评估标准(2020年版)》开展机构自评、择优推荐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盟市推荐结果进行了复核,经研究,决定推荐上报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赤峰市妇幼保健院为2020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陈思龙、李方林
联系电话:0471—6946039、6927989(传真)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
邮 编: 010055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