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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 第49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14 09:14:23

为依法履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2018年以来对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实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内政发〔2017〕3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3部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6部部门规章,具体内容见关于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说明及其内容列表(附件1、2)。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鲍迎然

联系电话:6944525

电子邮箱:nmgwjwfg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8号楼505

邮政编码:01005

 

附件:1.关于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说明

      2.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改内容列表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4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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