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成为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27 15:54:38
内蒙古医科大学:
根据你校申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院评审办法》,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了实地考核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多年来作为我区高等医学院校的精神卫生专业教学医院,在教学和学生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医疗和教学条件等方面均能满足教学需要,基本具备了精神卫生学院的设置条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厅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成为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并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强化教学意识;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师资水平;重视过程教学,恪守教学规范;注重教学质量,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学生党建工作。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11月3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