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设置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06 09:48:21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晋升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请示》(鄂卫健字〔2020〕5号)收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你委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对拟设置的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了设置审批前公示。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和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该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别: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名称: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孙利东
主要负责人:孙利东
所有制形式:全民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床位数:300张
服务对象:社会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
诊疗科目:精神医学科、心理医学科、睡眠医学科、少儿心理科、物质依赖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心理检测治疗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三、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设备配置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四、建设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请于建设有效期限内向我委提出执业注册登记申请,逾期未能完成,此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