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 第41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05 10:12:5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11月19日。
联 系 人:赵 琳
联系电话:0471—6944631
电子邮箱:nmgjtc@163.com
2020年11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和全区卫生健康大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健康引领、全程服务、兜底保障、公平可及、政策支持、激发活力、统筹资源、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助力健康内蒙古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区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服务制度、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备,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加强健康教育,引导老年人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三)强化教育引领。健全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机构为龙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优质卫生教育资源为支撑的老年人健康教育体系。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和其他组织机构参与老年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蒙中医养生保健和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教育内容。指导居家社区养老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服务项目,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厅、民政厅、蒙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社会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和科普知识,开展老年健康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的普及水平。以“重阳节”、“老年健康宣传周”等为契机,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和健康指导。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多种形式、场合,打造方便实用、随时可学的健康知识课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农牧业厅、蒙中医药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预防保健,培育现代老年健康服务理念和方式
(五)做好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根据老年人个人健康状况、功能评估,精准化施测,针对无严重疾病的健康老年人,预防疾病的发生,针对有多种慢性病的老年人,预防功能的减退,针对有严重疾病的老年人,预防失能失智的发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旗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财政厅配合)
(七)开展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推广融入蒙医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大力推动蒙医中医“治未病”工程提档升级,开展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健康评估,针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健康影响因素,深入开展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提升老年人养生保健能力。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与老年疾病防治结合,推广老年痴呆、跌倒、便秘、尿失禁等防治适宜技术,优化老年人健康生活机能。创新老年人蒙医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八)推动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启动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独居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建立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精神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心理卫生专业服务体系。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强化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意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厅配合)
(九)推动体育健身。各地要健全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建设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要从城乡社区开始,逐级动员组织更多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健身指导,弘扬健康文化。(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分工负责)
四、加强疾病诊治,不断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包括蒙医中医医院,下同)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倡导为老年人开展义诊,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自治区要做大做强老年医学中心建设,发挥牵头引领作用。推动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5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90%以上二级及以上蒙医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开展老年综合症和共病的发病过程与规律研究,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研发综合防治适宜技术。加强老年健康相关学科研究。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研究老年医疗服务机构适老环境建设、服务模式、诊疗规范、人员配备的标准,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十二)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健全老年特惠医疗制度。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医保局配合)
(十三)推进医疗与养老资源有机融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到2022年,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在城区,推广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三社联动”服务模式。在农区,推广“两院一体”服务模式。在牧区,推广“家庭健康小药箱+流动服务车”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康复院、护理院(站)、医务室、安宁疗护等机构,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鼓励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厅配合)
五、加强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多层次、差异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
(十四)加强老年护理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三级医院为支撑、社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平台、居家为基础保障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科学制订老年护理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整合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五)完善丰富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各地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中,促进形成优质护理资源上下贯通、接续高效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丰富创新多层次、差异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呼叫中心”等方式,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十六)增加老年护理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举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30%。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完善老年护理相关设备设施配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积极探索蒙中医药特色康复护理服务模式。将中医药(蒙医药)特色护理融入老年康复护理全过程,推动蒙医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蒙医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建)以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康复护理服务。(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六、加强长期照护服务,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服务模式
(十八)推动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培养社会护理人员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加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丰富长期照护服务内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老年长期照护的社会保障。建立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协同联动,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推动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特殊家庭老年人补贴制度。(自治区医保局、民政厅、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维护生命尊严
(二十)开展安宁疗护宣传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全区健康宣传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中培养科学看待生命的理念,普及安宁疗护知识,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厅配合)
(二十一)加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建设符合实际的安宁疗护中心,或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探索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逐步形成覆盖试点地区,举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居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诊疗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稳步扩大试点覆盖面,提高试点工作成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厅配合)
(二十二)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机构准入、服务规范、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健全并完善相关机制,逐步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