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 第40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03 09:32:10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于2020年10月23日对2020年下半年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对拟许可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配置许可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委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11月2日开始。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汪德国
联系电话:0471—6944596
附件:拟配置许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公示名单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