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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注销包头市传染病院部分诊疗科目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30 16:38:18

包头市传染病院:

我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你院进行医疗机构校验,经过专家现场审查,你院目前儿科、小儿外科、皮肤科已不具备诊疗能力,现予以注销。

 

 

2020年10月16日

 

抄送:包头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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