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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和血液净化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27 09:17:25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内卫计规范〔201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内卫计医发〔2018〕160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区精神卫生和血液净化专科护理服务能力,规范精神卫生和血液净化专科护理服务实践行为,保证精神卫生和血液净化专科护理服务质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组织评估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和血液净化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名单见附件),分别承担我区精神卫生和血液净化专科护士培训工作。

各培训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配备必要人员、设备、设施,强化师资管理,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规范培训和考核流程,严格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定期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各培训基地正式运行后,及时将培训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按照自治区专科护士培训工作的统一安排,有序规范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联 系 人:高 赫

联系电话:0471—6944743、6944931(传真)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血液净化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名单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字53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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