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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13 15:23:11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蒙医中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2020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护理、中医护理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除蒙医、蒙医护理专业外,其他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2018年及以后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参加申报,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

申报社会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93号)的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医师服务基层条件。

1.继续教育。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凡申报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须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2020年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即可);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并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2020年继续教育审验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援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医师服务基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9〕17号)等文件规定,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完成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到基层服务的工作任务。未按规定完成到基层服务工作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年度考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2017年至2019年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四)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三、相关政策

(一)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

1.对盟市及以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等。同时,设病床的临床科室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份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的原始病历复印件。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及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1份能反映本人专业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的专题报告。

2.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提交发表的论文作为参考因素。

(二)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4)国家和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5)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和自治区名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证书的学术继承人;其中自治区学术继承人,在跟师期间又取得高一级资格者,不再享受破格政策;

(6)获得“自治区名蒙医中医”、“自治区基层名蒙医中医”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7)国家级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逐级向盟市(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推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但需符合其他评审条件;其中当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他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有效衔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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