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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09 17:48:53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等7部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61号)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将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纳入健康内蒙古建设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结合相关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做好全区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确保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定向医学生合法权益。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原有定向医学生相关政策,将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工作或相关待遇的签约旗县(市、区),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予以通报,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6年内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将不再为失信旗县安排各类卫生健康人才支持项目,并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空编和实际需求,会同旗县发改、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前确定下一年度培养需求计划,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旗县(市、区)按国家下达的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提前预留出相应编制和岗位。各旗县(市、区)每年经本级编委研究,提前通过定向医学毕业生年度用编计划,保证毕业生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旗县(市、区)定向医学毕业生进岗定编就业相关手续。

四、各盟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各旗县区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后,分别报自治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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