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旗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学员招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09 17:43:39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培训基地,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20版)》(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0〕226号),进一步强化全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区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旗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学员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培训对象。
1.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麻醉、康复专业:以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为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药学专业: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师为主,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级贫困地区可放宽至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部门从事药学工作满2年,取得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旗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应为在旗县级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骨干专科医师。
(二)培训计划、基地及招收。
1.培训计划。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我区康复专业培训计划20人、麻醉专业培训计划20人,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计划25人,临床药师培训计划25人。
2.培训基地。按照培训项目相关要求,共遴选10家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基地招收专业及名额详见附件1。
3.培训招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年初上报的国家级贫困旗县培训计划及国家下达的培训任务,制定了各盟市培训计划分配表(具体见附件2)。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遴选符合条件的医师参加相应的培训,并于2020年10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4)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经审核通过后,公布录取名单,被录取人员于2020年10月19日赴培训基地开始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和县级骨干培训为2018年启动项目,具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的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大纲及内容实施培训。采取实地培训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脱产连续学习 12 个月。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地区,结合实际可在 2 年内分次完成学习,具体由学员提出申请,经派出单位同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由培训基地审核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1.实地培训。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基地,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并到相应科室进行临床实践。
2.线上学习。培训对象登录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www.ncme.org.cn)进行线上课程学习。
(四)培训考核。
培训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培训对象的结业考核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各培训基地及所在地盟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承担。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培训对象,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颁发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
(五)信息登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培训信息管理工作,各培训基地负责在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信息管理平台(www.ncme.org.cn)建立培训对象学习档案,记录培训对象的学习过程、出勤、临床实践操作和理论学习等内容,并作为其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
二、项目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对培训工作给予补助资金支持,培训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主要用于师资带教补助、教学实践活动及考试考核等方面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一)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项目组织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医师参加培训,同时加强对项目工作实施的宣传,确保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和贫困地区招收任务,对于贫困(边境)旗县、三少民族旗县的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二)培训基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建立组织管理制度,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任务要求,结合培训对象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为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效果与质量。培训基地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留用、招聘参加培训人员,否则撤销培训基地,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派出单位要确保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期间的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保障合理待遇。与派出培训人员签订培训期间及培训结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等相关协议。
联 系 人:蔡翼德尔、郝小金
联系电话:0471—6944493、6946202
电子邮箱:wsjswkjc@163.com
附件:1.2020年培训基地招收专业及计划分配表
2.2020年盟市贫困地区培训招收任务分配表
3.2020年全区紧缺人才培训人员汇总表
4.2020年全区旗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人员汇总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