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09 17:35:25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针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挂靠单位支持能力,决定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临检中心)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检中心职能
(一)组织开展全区医疗机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二)负责全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
(三)负责全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技术评估及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
(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自治区人民医院要切实履行临检中心职能,要配备相应的办公场所、设备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安排相关工作经费,为临检中心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承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职能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6〕417号)同时废止。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