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 第37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09 16:53:15
锡林郭勒盟精神病院申请设置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我委拟同意设置。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锡林郭勒盟精神病院(锡林郭勒盟精神卫生中心)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焦志清
拟设置医疗机构负责人:焦志清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数:320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选址:锡林浩特市南二环路以北华油奶牛村东侧
拟设置医疗机构建筑面积:3.57万平方米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置诊疗科目: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物质依赖专业、睡眠障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老年精神障碍专业)、急诊医学科、内科(门诊)、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科、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心理测查专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示发布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电话:0471—6946623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