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 第24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17 17:26:25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2019年9月5日—9月20日向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现将结果进行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4件。
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废止4件,失效4件。
三、因工作职能转移,已不属于卫生健康领域的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
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性文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