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07 16:48:13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9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防汛救灾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基础设施、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逐一排查,加强医疗力量配备和物资储备。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制订汛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维护合理的医疗秩序,满足群众的基本就医需求,保障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
三、强化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继续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做好新冠肺炎、鼠疫等传染病排查工作,防止扩散传播。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