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25 15:06:56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报送新纳入绩效考核医院名单
请各盟市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符合以下条件的二、三级公立医院名单(附件1)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并同时纳入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1.2020年新增的三级公立医院名单。
2.未纳入2019年度(第一批)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名单,到2020年7月31日前,具备独立财务年报表和以本医院为单位提取住院病案首页条件的,可参加2020年度(第二批)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医院名单。
二、临床检验室室间质评工作
1.请各三级公立医院(包括新增)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2020年度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2.各盟市组织辖区内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参加2020年度自治区临床检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评价所需费用由自治区承担),同时于7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3.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6月24日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20〕34号),指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专项负责二级公立医院临床检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自治区临床检验质控中心不再承担上述工作任务。
三、调整相关手术目录
按照国家手术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各三级公立医院填写“四级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和“微创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填写,并于7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自治区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筛选并形成自治区级目录,按时报送国家。
四、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各二、三级公立医院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病案首页、绩效考核等数据上传,按时开展电子病历评价、满意度调查及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相关人员的信息维护等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 系 人:张 玮
联系电话:0471—6946143
二级公立医院临床检验室室间质评工作
联 系 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肖伟利
联系电话:18047192520
自治区病案质控中心
联 系 人:胡 怡、杨建玲
联系电话:0476—5973589
附件:1.新纳入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名单
2.绩效考核四级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
3.绩效考核微创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
4.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