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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旗县医院和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20 16:39:38

各相关盟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9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全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旗县医院和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0年7月15日—25日。

  二、调查地区、单位和方式

  (一)对全区31个国贫旗县卫生健康委和旗县医院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旗县医院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帮扶三级医院有关负责同志要携带对口帮扶工作材料到受帮扶旗县医院接受调查。

  (二)对全区31个国贫旗县医院开展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采取查阅相关文件等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

  三、调查内容

  (一)核实各盟市、旗县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旗县医院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调查工作方案》中附件1—4的准确性。

  (二)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内卫扶贫发〔2019〕84号),贫困旗县医院达到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旗县医院标准情况。

  (三)调查贫困旗县医院普通儿科、新生儿科、儿外科的床位及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救治病种、开展的技术、医疗质量、年门急诊诊疗量和年住院患者人次数;调查贫困旗县医院儿科专业与上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情况、上下转诊分级诊疗开展情况、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情况、对口支援及远程医疗开展情况;调查贫困旗县医院对儿科医生、护士及技师的待遇政策,落实情况等。通过2016年实施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政策,贫困旗县医院送出培训人员数量、成功转岗儿科的医师数量、转岗医师工作能力及对医疗机构的贡献情况。

  四、调查人员组成

  调查人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员和有关三级医院抽调人员组成,分成4个组开展调查。具体人员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具体调查行程安排,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盟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商定。

  (二)各调查组要扎实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工作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于2020年8月3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三)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好调查工作。

  (四)各调查组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做到厉行节约,轻车从简。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471—6944743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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