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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健康通行码全面互认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5-21 18:53:07

内防指医控字〔2020〕86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进一步推动疫情期间区内外人员安全健康有序流动,现就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健康通行码互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区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发放的健康通行码均予以认可,持“绿码”或当地确认的低风险人员,不设置限制条件,无需隔离。持“红码、黄码”或确认为中、高风险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控。倡导外省(市、自治区)人员到内蒙古自治区后申领我区健康通行码。

二、申领我区健康码的人员,到北京以外的省(市、自治区),均予以认可。目的地省(市、自治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或转为当地健康码等方式查验个人健康风险等级。健康码为“绿码”或查询信息提示为低风险人员的予以通行;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查询信息为高、中等级风险的人员,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管控。进京人员须遵循北京市的有关防疫管理要求。

三、我区已于3月25日零时起,将湖北省确定的疫情风险等级地区调整维护到我区的健康通行码系统,并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与湖北省健康码数据对接互认,湖北省人员可持当地“绿色”健康通行码出入我区,并与我区健康码互认。湖北地区人员进入我区可自愿申领我区“健康通行码”。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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