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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赤峰市松山区妇幼保健所等4家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19 18:23:32

内卫妇幼字〔2020〕145号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于2020年1月6日—9日,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7个相关配套文件,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产前筛查评审标准》,对赤峰市松山区妇幼保健所、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巴林右旗妇幼保健院、宁城县中心医院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情况进行了现场评审。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同意赤峰市松山区妇幼保健所、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巴林右旗妇幼保健院、宁城县中心医院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项目,开展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请你委监督上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照许可范围开展技术服务,并继续加强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养,不断完善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与管理流程,做好产前筛查服务各项工作。

此复。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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