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01 10:51:06
内防指医控字〔2020〕83号
各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当前,自治区103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加快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是现阶段我区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在部署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后,对各地落实情况摸底发现,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体的医疗服务量较去年同期恢复至正常情况的56%左右,与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任务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部署要求领会到位、理解到位、落实到位,把握处理好管严和放开的关系,逐步取消疫情期间临时性政策,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工作着力点,加大统筹调度力度,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细化实化量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尽快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切实把疫情对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为做好我区医疗机构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监测和研判工作,请各盟市于每周一10时前,汇总本辖区二级、三级医院前一周和上一年度同期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至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首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统计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29日。
联 系 人:高赫、宝洁
联系电话:0471-6946143、6946631
电子信箱:yzygzx@163.com
附件:医疗服务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