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3-14 16:29:22
内卫医字〔2020〕112号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的请示》(赤卫健发〔2020〕15 号)收悉,依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赤峰市医院和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请医院尽快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成申请和审批,并严格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互联网医疗活动。
特此批复。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