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恢复交通秩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27 18:42:48
内卫办疾控发〔2020〕20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精准疫情防控,有序恢复交通秩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分区差异化管控原则,配合做好交通检查站点的调整工作。
二、经政府同意确须保留的各交通检疫站点,一旦发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要立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往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交通检查站点做好体温监测和消毒工作。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