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 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27 18:32:35
内卫办医字〔2020〕56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结合当地实际,落实《通知》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资源,做好辖区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维护合理的医疗秩序,满足群众的基本就医需求,保障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不得以疫情为由推诿病人、拒绝项目检验、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不得以防控疫情为由,简单关停医疗机构。
二、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提供相应的服务
医疗机构要大力开展非急诊的网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服务。各盟市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当地健康服务APP,统筹医疗机构医生资源,调配具备资质的医生到线上出诊,确保每个设发热门诊和定点医疗机构都有医生在线上发热门诊开展咨询服务。通过线上引导患者就医、分时段就诊,减少患者在院内的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
医疗机构在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管理的同时,普通病区要加强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除医务人员外,进出病区人员须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和有效防护。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需设置分诊点(隔离室),用于暂时停留预检处检出的可疑病人,并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