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07 18:35:34
内卫医字〔2020〕68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