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蒙医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03 16:00:39
内卫蒙中管理字〔2020〕45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组织管理,现就2020年蒙医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统筹安排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三级蒙医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二级和一级蒙医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由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结合本盟市实际,合理制定本辖区蒙医中医医院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抽验、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评审原则和要求,扰乱蒙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秩序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评审结束后,应当将评审结论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后确定的评审结论和基本信息统计表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下发统一编号并反馈至盟市卫生健康委,由盟市卫生健康委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和有关部门。蒙医中医医院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中关于标牌格式、悬挂要求,制作悬挂蒙医中医医院等级标牌。
二、严格把关,规范评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印发的各级各类中医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是开展蒙医中医医院评审的基本依据,各盟市对此不得进行合并或删减。
新建蒙医中医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其它类别医院新变更为蒙医中医医院的,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设置级别发生变更指的是在医院由二级变成三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电子注册系统都要变为三级,此后执业满3年才能参加三级评审,评定等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备案,同时变更为三级的公立蒙医中医医院要参加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要求同上)
三、统一要求,规范命名
为规范我区各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名称,对既有蒙医又有中医的医院,按照《中医医医院评审标准》及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审的医院规范命名为中医蒙医医院,按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及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审的医院规范命名为蒙医中医医院。对需要更改名称的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统一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申请更改名称,自治区批复后,各盟市报当地编制部门修改,并同步更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电子化注册系统内医疗机构名称,否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予备案。
四、建设队伍,强化纪律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注重加强评审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要建立蒙医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遴选、培养并形成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的评审专家队伍。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家培训,提高专家水平。盟市组建二级蒙医中医医院评审专家组时,盟市外专家应占60%以上,专家组组长由盟市外专家担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挥第三方组长作用,由具备条件的评审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评审过程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医院及相关机构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评审过程中,要注重不增加被评审医院负担,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要加大对评审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评审组织的评审行为,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