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03 14:42:29
内卫办规信字〔2020〕13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自治区、盟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功能定位和职责,自治区平台主要承担大数据采集应用和监督管理职能,盟市区域平台主要承担基础数据采集和惠民服务、业务协同、业务监管等应用职能。目前,自治区平台基础功能已经建立,多数盟市区域平台具备了基础功能,按照自治区平台对上连接国家平台、对下连接各盟市区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要求,现就自治区和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连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盟市按照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要求,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通道,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盟市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连接工作,并通过盟市区域平台,将盟市全员人口数据库、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和电子健康码应用数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数据等基础数据,集成到自治区平台,同时开展相关应用。
二、连接方式
要求盟市区域内各类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全部接入盟市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自治区平台与盟市区域平台通过一个通道(前置机)连接,并互传各类数据,不接受单独系统数据接入自治区平台(具体对接方式详见附件1)。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3月15日前),依据数据采集与交换技术规范,完成与盟市平台对接的前置机部署工作,完成盟市网络与自治区政务云网络联通工作。
第二阶段(4月15日前),依据《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健全完善盟市区域平台基础功能,完成“三库一卡”数据库及应用系统部署工作,接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数据,按照接口规范与自治区平台进行对接,将盟市平台数据试传到前置机。
自治区统一开发的人口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即“三库”及其应用系统,采取盟市、自治区平台两级部署,需要部署盟市请于3月底前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化推进办公室联系,不需要部署的盟市经签字确认后按时限实现相应数据集成和功能。
第三阶段(5月底前),将盟市区域平台有效数据接入自治区平台,全面完成两级平台互联互通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明确对接工作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联络员,并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求,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统筹协调本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工作,组织盟市平台建设和运维企业做好网络连通、接口调试、数据检测、对接实施等相关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各项对接工作按计划推进。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平台对接的协调沟通等工作,委信息中心负责平台对接的具体业务工作。各盟市可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汇报、沟通、讨论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安排专人予以解答。部分无法通过工作群沟通解决或者远程协助方式解决的问题,由委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赴盟市现场协商解决。
请各盟市填报《平台对接工作联系单》,通过电子邮箱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详见附件2)。
联 系 人:李彦庆、刘伯强、杨 勇
联系电话:0471—6944305(自治区卫健委信息化办公室)
0471—6945878(自治区卫健委信息中心)
15034988220(浪潮集团项目负责人)
电子邮箱:yangyong02@inspur.com
附件:1.平台对接示意图
2.平台对接工作联系单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