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 第6号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03 14:14:47
2020年 第6号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防止疫情在医疗机构扩散,防范院内感染的发生,从即日起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医务人员和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佩戴口罩措施。请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及其随行人员自行佩戴口罩。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