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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呼伦贝尔伯恩血液透析中心定级问题的复函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03 13:28:41

内卫医字〔2020〕2号

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为呼伦贝尔伯恩血液透析中心定级的请示》(鄂医保发〔2019〕10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血液透析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在《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中未规定血液透析中心的“医疗机构的级别”。鉴于肾内科一般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的情况,建议可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具体执行由你局确定。

此复。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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