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1-11 13:26:32
内蒙古自治区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工作,提升健康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结合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国家、自治区扶持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政策,以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需求为核心,立足实际,搭平台、建机制、补短板,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科技创新,丰富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快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规范的中医药(蒙医药)临床服务、基础研究学科理论及分类标准体系,健全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建立“产学研医用”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科技创新发展链条和关键环节;强化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平台,引导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研究与其他部门、机构的深度合作;丰富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内容,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健全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服务发展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相关理论研究与运用。
深度挖掘中医药(蒙医药)文献资源,系统整理、分析、总结、研究蒙医中医健康保健、防病治病及康复理论方法,结合健康管理、精准医学、现代技术,开展蒙医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干预,蒙医中医疾病诊治与现代技术融合,临床与基础研究协同共建,蒙药材中药材基础研究、临床应用、产业化发展等的深度研究;开发整理推广民间秘方、验方。
1.重点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理论体系研究,逐步形成完整的蒙医药诊疗、应用理论体系。
2.完成蒙医药学科体系分类标准及代码研究、蒙医药病证分类标准及代码研究,推广使用。
3.完成蒙医五疗疗术规范等2-3个传统疗法标准;挖掘推广50个民间秘方、验方。
(二)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学科规范化建设。
开展全区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实验室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充分了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在临床实践、基础研究、应用转化等科技创新工作的现状和优势,强化规范化管理,重点扶持特色科室。
1.组织修订新一轮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领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规范和评审标准。
2.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领先、重点学科评审工作,加强全区中医药(蒙医药)学科体系规范化建设。
3.重点支持2-3个重点研究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恶性肿瘤、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术或蒙药材中药材种植等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扶持培养中医药(蒙医药)临床、基础研究国家重点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三)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以中医药(蒙医药)现有优势特色学科为基础,整合协调全区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分区域、分学科构建全区中医药(蒙医药)临床、基础协作研究圈。
1.加强国家、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健康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扶持现有国家、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临床研究基地(中心、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实验室),在国家、自治区相应平台建设上有新的突破。
2.建设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平台。建成蒙医中医诊疗特色器械研发基地、道地蒙药材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及标准体系研究示范基地。
3.构建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协作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运用。
(四)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学科与现代医学技术融合。
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防治领域的优势特色,以中医药(蒙医药)有显著优势的常见及重大疾病为重点,开展重大疑难疾病蒙中西医协作攻关及成果转化,切实提高蒙中西医的临床疗效与服务能力。
1.以提高疗效、转化推广为目标,科学吸收国医大师等名老蒙医中医学术思想与临证经验,在风湿、免疫、血液、恶性肿瘤、耐药结核、布病、内分泌等领域,选择2-3个病种,整合协调区内、外蒙中西医优势学科进行深度合作,结合现代医学技术,系统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临床评价、疗效机制、辨证论治机理研究。
2.研究制定2-3个蒙西医、中西医协作诊疗方案,利用现代技术取得高水平评价证据,筛选研发具有明显优势的新方药、新治法或新技术,尽快转化推广。
(五)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特色发展。
1.围绕健康状态蒙医中医辨识评估、疾病风险预测预警、健康干预等治未病核心环节的关键技术,利用现代医学、生命科学与信息科学技术成果,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状态干预、养生保健的示范应用和科学评价研究,形成规范标准的蒙医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技术方法、蒙医中医疾病风险预警技术以及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干预技术方法;
2.围绕临床常见的功能障碍及重大疾病康复,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技术方法及应用评价研究以及传统运动疗法研究,形成系列规范标准的蒙医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和方案;
3.快速及时转化推广蒙医中医治未病、康复技术方法,提高蒙医中医治未病康复诊疗整体水平;普及蒙医中医健康状态辨识、干预和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六)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协调完善中医药(蒙医药)专利审查标准;探索国医大师、名老蒙医中医学术经验传承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建立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模式。
2.研究制定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和蒙药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加强蒙药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和蒙医制药生产性保护工作,将道地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3.建设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传承保护基地,加强中医药(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中医药(蒙医药)文献古籍的深度挖掘、整理、研究、翻译、出版。
(七)完善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健康服务链条。
继续梳理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健康服务“链条式”发展模式现状,加快建设链条缺失关键环节,保证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健康服务链条的完整性。
1.协调建设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健康服务产业化发展孵化机构,重点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产品市场化评估,搭建基础研究、临床研究、蒙中药材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平台,开展市场化对接过程服务;
2.建立自治区蒙医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建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加快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和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推广30个以上适宜技术、特色疗术;
3.协调联合国家、自治区科技、发改、扶贫、药监、农业、工信、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快建设蒙药中药基础研究、种植应用等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基础设施,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健康服务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建成一批科技创新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示范点。
(八)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团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根据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服务需要,积极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逐步建成符合我区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特点的多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1.鼓励引进院士工作站,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相关专业院士,建设院士工作站,明确院士工作站职责,确定主要研究方向和完成时间表。
2.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地区先进学科沟通交流,利用好京蒙对口支援政策,协调开展京蒙对口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3.加强与自治区内其他行业和卫生健康领域领先学科、重点研究机构的合作,明确职责,确定研究方向,加强协同合作。
4.整合自治区内中医药(蒙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人力资源,优化整合,分级管理,协同开展不同层次科技创新工作。
5.积极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工程、蒙中药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工程。
(九)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
利用“健康中国云”服务平台,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健康服务大数据的管理、研究、开发与应用。
1.研究开发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自治区科技成果(专利)交易平台。
2.建设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数据中心,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基础临床科研信息一体化建设。
3.组织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蒙医药)项目,开发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建设系统。
4.做好中医药(蒙医药)资源信息规范化管理,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和数据管理,提升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各级中医药(蒙医药)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沟通协调机制,各盟市、旗县蒙医中医管理部门明确主要负责人,确定联络人,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建立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和管理机制。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各级政府投入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资金渠道,发挥好财政资金在科技创新中的种子资金作用,吸引各级政府、企业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转化,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单位要确保科技创新服务所需资金,力争科技创新总投入不低于单位总预算的2.0%。充分借鉴发达省区经验,通过有偿使用、知识产权共享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团体、企业等参与到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过程中。
(三)建立充分调动科技创新主体积极性的激励机制。积极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人才引进、培养政策,落实扶持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相关人才政策,各单位建立支持相关人员参与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落实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相关激励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保护科研成果,保障科研人员利益;各地各单位落实企业、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团体等参与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各项扶持及激励政策,保障相关单位及科技创新团队利益。
(四)建立合理可行的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监督评价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与成效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任务目标、执行程序、完成进度等调整的重要依据,实时指导调整重点任务的执行,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单位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