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妇幼保健机构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1-11 12:08:44
内卫办妇幼字〔2019〕122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妇幼保健机构医改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落实深化医改相关重点工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促进区域内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现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探索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
(一)工作目标。
探索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下称“两个允许”)的要求,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实际情况,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既实行财政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二)工作内容。
1.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保障政策,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对口支援、健康扶贫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
2.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妇幼保健机构突破当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40%并逐步提高。
3.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按照《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分配自主权,在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机构薪酬结构,在绩效分配上优先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
4.推动薪酬达到合理水平。综合考虑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防治结合”的特点,以及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参照当地同级公立医院水平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机构年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二、推进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
(一)工作目标。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评价,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工作内容。
1.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参与考核,将量化考核结果与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全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当地实施方案接受绩效考核。
2.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根据2018年相关数据对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承担国家绩效考核试点任务的地区于2019年11月30前完成考核工作,其它地区于12月31前完成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制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试行)》保持一致,各地可参考当地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实际,合理确定基准值或合理基准区间。
3.落实绩效考核相关保障政策。考核完成后,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向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结合绩效考核工作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妇幼保健机构政府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和完善医联体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一)工作目标。
落实妇幼保健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主动融入区域内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推动区域内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明确医联体妇幼健康工作职责,强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做实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母婴安全职责落到实处,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和服务。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完善医联体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谋划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的规划布局,集中优势,促进妇幼卫生资源整合,主动融入区域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预防、保健和诊疗作用,为辖区居民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积极组建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旗县(区)妇幼保健所(中心)为骨干的妇幼医联体,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可牵头成立儿科、新生儿科、妇产科专科联盟,融合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资源,形成龙头带动、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管理同质的妇幼健康服务新机制。
2.明确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清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妇幼健康管理质控组织,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整合辖区内妇产科、儿科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救治网络,完善孕产妇和儿童特殊人群的健康管理模式。区域医联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做好妇幼健康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与任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区域医联体牵头医院、成员单位妇保健专职人员和相关医务及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提升妇幼健康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从量的增加到质的提升。要依托区域医联体积极探索优质资源下沉的分级保健诊疗服务新模式,真正形成管理高效、服务优质、群众受益,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健康共同体。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妇幼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不断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
4.加强医联体妇幼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建立完善医联体妇幼健康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包括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在内的核心指标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重要指标,并将其纳入区域医联体或妇幼专科联盟建设绩效考核之中。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深化医改相关重点工作,建立领导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本地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国家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体制机制创新和绩效考核任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和工作主动。
(二)大胆探索。各地要结合当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际,参考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模式,借鉴我区或其他省(区、市)妇幼健康医联体(妇幼专科联盟)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特色的妇幼保健机构深化医改新做法。
(三)总结提高。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通过落实深化医改任务,切实提高我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区域内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医防融合,全面落实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