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标准化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12 15:29:50

内卫办蒙中传承字〔2019〕119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推动蒙医药传承发展,加快构建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蒙医药标准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蒙医药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较好的蒙医药标准化工作基础的蒙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现有蒙医药及相关领域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室)单位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蒙医药标准化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明确、稳定的蒙医药标准化研究方向,能够抓住蒙医药标准化工作中的关键科学问题,体现蒙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承担单位应具有清晰的研究思路、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明确的研究计划。

(二)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申报单位的科研团队应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具有开展自主创新的能力,具备促进蒙医药标准化项目不断发展的潜力。

项目负责人应热爱蒙医药事业,能够正确理解贯彻国家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方针政策,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在蒙医药标准化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经验,掌握本学科和标准化工作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蒙医药标准化研究工作。

(三)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1.科学研究基础。2012年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或完成了至少1项国家级课题或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不包含标准化项目),产生一定反响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在研究方向上出版著作1部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2.标准化工作基础。2012年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或完成至少1项自治区级蒙医药标准化项目,或者参与制定国家中医药民族医药标准化项目。

(四)具备较好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项目申报单位将蒙医药标准化研究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日常工作,建立有利于标准化研究工作的管理机制,在科研活动、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蒙医药标准化研究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单位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标准化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盟市卫生健康委审核,自治区直属单位直接报送。

(三)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及直属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书》(附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3日前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蒙中医药传承发展处。

(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蒙医药标准化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蒙医药标准化研究项目。

联 系 人:萨其拉

联系电话:0471-6946840

电子邮箱:nmgmzyyglj@126.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314室

附件:1.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标准化项目申报书办字119 1.doc

      2.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标准化项目申报汇总表办字119 2.docx

2019年11月28日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