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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电子健康码开展便民服务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11 16:15:56

内卫规信字〔2019〕494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我区居民电子健康码应用工作启动以来,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响应,大力推广使用电子健康码,发码用码工作进展顺利。按照年初计划,今年12月底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使用电子健康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要以盟市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简称区域平台)为依托,将电子健康码管理系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在区域平台上,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电子健康码发放和使用工作奠定基础。

(二)要以应用电子健康码开展便民服务为宗旨,群众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电子健康码申领使用服务,做到边发码边应用,确保发了就用。

(三)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区域平台具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码用码条件的盟市,要尽快启动,带头开展发码用码工作;区域平台不具备发码用码条件的盟市要尽快完善基础功能,制定工作计划,按期启动发码用码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硬件设备的配置工作。自治区依据各地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数,按每个机构配备4台扫码墩,集中采购了扫码设备,已由盟市签收到位。各地要将扫码设备配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的打印终端等设备由盟市结合当地实际解决。确保开展电子健康码应用的机构,在主要业务窗口和科室安装扫码墩,方便群众申领和使用电子健康码。

(二)做好系统对接工作。要按照电子健康码技术方案和接口规范进行受理环境改造,尽快在区域平台上部署电子健康码管理系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HIS)、基本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服务系统,并做好电子健康码管理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多业务发码用码。

(三)做好申领使用服务工作。要多渠道方便群众申领和使用电子健康码。要通过APP、微信公众号等提供线上申领使用;服务机构设置专门窗口提供线下申领使用。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盟市应公布服务电话和网站,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健康码申领和使用的咨询,及时解答群众遇到的问题,及时改进服务工作。

三、组织领导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电子健康码应用工作,制定专项推进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电子健康码的普及应用,到今年12月底,力争将电子健康码应用推广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别要做好贫困人口电子健康码应用工作,优先为贫困人口发放电子健康码,支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优先服务与健康监测,助力健康扶贫精准开展。要广泛宣传电子健康码发放应用的目的意义,提高城乡居民对电子健康码的认识和使用的依从性,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码用码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李彦庆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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