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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1-14 14:11:55

内卫医字〔2019〕469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自治区血液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9年10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方案

为做好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切实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要求,在血液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从献血者期盼最迫切、意见最集中的环节入手,把工作触角和服务关口前移,建立“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服务体系,切实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无偿献血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无偿献血者的良好氛围,弘扬社会正能量。

二、工作目标

完善自治区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全区血站与用血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自治区内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形成“医院直免为主、网上申请减免为辅”的血费减免服务新模式。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全区统一的用血减免系统。完善自治区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依托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在自治区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自治区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建设自治区用血费用减免系统,形成全区统一的用血减免申请、查询、操作系统,实现血站与医疗机构间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

(二)形成全区统一的工作流程。简化用血减免流程,将关口前移至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自治区内医疗机构出院时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血站定期统一结算;在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就医时可通过手机APP等方式线上办理,形成医院“直免为主、APP等减免为辅”的新模式,实现用血费用减免“零跑腿”。

(三)制订全区统一的减免标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订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血费直免规则和医院财务血费直免结算规则,形成全区统一的减免标准,打通盟市间、血站间和医院间的结算壁垒,实现跨盟市减免。

(四)精简证明材料。消除信息孤岛,实现献血者数据共享,协调财政、医保等部门,精简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

四、进度安排

(一)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和用血费用减免系统建设以及用血减免流程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摸底调研工作。

(二)2020年4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和用血费用减免系统建设。形成自治区用血减免流程和减免标准。

(三)2020年6月底前,各血站和二级以上医院完成硬件设施配置和信息系统改造;完成自治区用血减免系统部署,进行安装调试和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其他用血医疗机构做好用血减免手机APP使用宣传工作。

(四)2020年7月,自治区用血减免系统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

(五)2020年9月1日,自治区用血减免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面实施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直接减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群众意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用血费用直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督促辖区内血站和医疗机构按自治区统一安排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血站要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配合系统供应商完成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的迁建工作;对接用血医疗机构,协助解决用血费用直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用血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升为无偿献血者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会同当地血站制订工作方案,按时完成信息系统改造等用血费用直免准备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主动开展“用血直免”宣传,为需要直免服务的献血者及其亲属提供医院用血直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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