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赤峰市妇产医院实验室搬迁的验收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11-04 09:24:42
内卫妇幼字〔2019〕427号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赤峰市妇产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及人类精子库实验室搬迁新址申请校验的请示》(赤卫健发〔2019〕26号)收悉,依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于2019年9月11日对赤峰市妇产医院人类辅助生殖、人类精子库实验室搬迁新址进行了验收。
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赤峰市妇产医院实验室搬迁后人类辅助生殖、人类精子库实验室继续运行,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改进。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