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11-04 09:09:47
内卫蒙中管理字〔2019〕422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高中等医学院校附属医疗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和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中医药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把中医药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9〕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支持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在旗县域内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蒙医馆”或“中医馆”,并与蒙医馆中医馆形成统筹共建、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上下转诊、远程医疗、远程教学和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二、在网格化城市医联体建设中,支持三级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集团;可通过共建、托管等形式与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
三、支持三级蒙医中医医院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的蒙药中药制剂中心。蒙药制剂经批准后在全区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中药制剂经批准后在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对口支援、医联体和科研协作单位内调剂使用。
四、所有蒙医中医医院加入全区中医药(蒙医药)远程医疗协作网,并辐射、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馆中医馆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五、在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方,将蒙医中医医院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
六、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蒙医中医医院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名称保持不变、医院性质和功能定位不变、人员编制和床位数总量不减,确保蒙医中医医院机构不能撤、编制不能减、投入不能少、功能不能弱化。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