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设置赤峰费森血液透析中心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9-09-23 07:47:35
内卫医字〔2019〕367号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爱肾(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对拟设置的赤峰费森血液透析中心进行了设置审批前公示。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按以下要求设置:
一、医疗机构名称:赤峰费森血液透析中心。
二、医疗机构类别:血液透析中心。
三、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江波。
四、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民营。
五、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六、血液透析单元数:30个血液透析单元。
七、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八、医疗机构选址:赤峰市松山区桥西大街东段北侧1-1-101。
九、诊疗科目:内科(肾病学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预防保健科。
十、建设时间: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
十一、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十二、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请于建设有效期限内向我委提出执业注册登记的申请,逾期未完成建设,此批复自动失效。
2019年8月21日